“上海司法局”官方网站显示,今年以来,该市公开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案例有7则,都是被法院以故意犯罪终审判处刑期之后移送行政处罚的,涉案案由分别是行贿罪2个、引诱别人吸毒罪1个、信用卡诈骗罪1个、保险诈骗罪1个、诈骗罪2个。可见,律师被吊证的,诈骗罪居多。
无独有偶,广东司法厅发布的最近律师因故意犯罪被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书中,也有两名律师犯有诈骗罪。(详见今天推送的第7条文章)后台有人问,不是律师常常涉刑事案件最容易见到的是毁灭伪造证据罪、行贿罪、醉酒驾驶的危险驾驶罪吗,如何诈骗罪成了最容易见到罪名?
日前,烟语君在某平台看到了一篇《律师代理许承诺 索取成本行贿法官》的文章(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找,在此就不转发了,毕竟文章太具体、太实名化了),其中以案件当事人实名讲述遭遇的方法,公开控诉自己遭到了代理律师以向法官行贿的名义多次索要办案成本的经过。文中有,“即便官司赢不了,我也要发声,将我的历程公诸于世,警示别人误入歧途警”。
根据文章的记载,冲着律师夸某自己在法院各种关系非常硬的承诺,自己花了5万元律师费进行一场所同纠纷诉讼,得到的承诺是“一次性5万元,将来不需要你再出成本了,案子一直助你打到实行,把钱要回来为止。”;交费之后,一审期间,律师索要8万元的“事儿不太好办,给某法官拿点人情费”;案件发回重审期间,律师又索要给某某法官5万元好处费。最后,““简单一块合同纠纷诉讼历时五年多,诉讼程序大家可以等,可怕的是被不好的律师和法官互相勾结与各种裙带关系套路,以不拿好处费不给下判决威胁诱导,不能不行贿。”
为了证明文章的真实性,其中不只讲述人是实名,而且文中所指的律师和法官都是实名,还晒出了两份判决书进行名字对照,还称自己具体哪天在律师的撮合下跟审案法官吃过饭,还将跟律师的通话录音附在了文章中......不由得不让人感叹,当事人打个官司真的困难啊!当然,这只不过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到底是否事实,事实能否被认定,需要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但,看罢文章,不由的令烟语君想到了日前接连公开的律师涉诈骗罪被判刑吊证的案例。因为刑事判决书公开范围和推行力度的日渐式微,律师涉案的刑事判决书公开的日渐稀有,到底什么具体案情而致使这样多的律师被判诈骗罪,大家无从得知。试想,假如律师虚构需要向法官行贿,或是虚构法官办案索贿的话,而向当事人索要律师代理费以外的“好处费”、“人情费”等成本的话,是否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呢?
这是有此前真实案例的:2019年2020年间,从媒体报道到刑事裁判文书公开都可得知,山东发生了一块某地律协副会长在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以找关系需要花费为由,多次累积诈骗当事人1200万元的刑事案件。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2015年7月12日,被害人王某的爸爸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王某找到律师孟某(律所主任、身负律协领导等各种社会职务社会荣誉)签下150万元的辩护委托合同。没想到,之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孟某以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300万元;以找关系修改涉案审计结果报告书为由,骗取600万元;以酬谢帮助办理取保候审职员为由,骗取20万元;以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80万元、200万元。法院认定,孟某在办理案件中“虚构事实”,共骗取被害人王某1200万元。案经一审、二审,2020年8月3日,法院二审终审裁定,孟某构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当时,本号还写过一篇文章,讨论了这种案件的风险性。在现在人手一部手机随时都能录音的年代,律师向当事人收取“关系处置费”等律师费以外的收费后,一旦被举报查处,交代出了收款人就是行贿,交代不出就会构成诈骗,无论怎么样都是风险和责任。
奈何受社会不好的风气的影响,不少当事人都迷信可以给法官等办案职员“顶上”的律师,同时有两个律师,一个承诺是法律业务扎实代理尽职尽责的,一个是承诺司法关系广大可以解决办案职员的,多数当事人会选择和迷信后者。于是,有的律师深谙此道,反正案件结果未知,先收下巨额律师费以外的关系费再说,可一旦当事人追究起来,律师也就折了。大概,这就是不少律师折在了“诈骗罪”上是什么原因吧!这样的诈骗套路,同样被社会别的人员在用,如昨天发文的《法科女孩庭审哭得稀里哗啦:多年未通过法考,假冒律师诈骗49万被判刑八年半》一案。借助案件当事人急于获得案件结果承诺,迷信解决办案职员就能取得诉讼的心理,大肆收取他们的“行贿款”,到底行没行贿,行贿了多少,只有东窗事发才会真相大白。
说白了,这就是个人性贪婪和法纪惩戒力的问题,跟职业的关系并不大。各行各业,只须迷信投机取巧,就会出现行骗者和让人骗者,就会有被抓者。经济下行下,各行各业都困难,律师行业也是这样,这时,更是考验职业底线和人性良知的时刻。现在当事人打个官司真的困难,不只要跟他们案件当事人发生纠纷斗智斗勇,还要时刻防备黑心的法律业者,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