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多多少少会有的存款,喜欢投资的还有持有部分股票,结婚以前财产是他们这个大部分人都了解,但结结婚以后,个人财产比如股票等会出现增值的状况,假如出现离婚,那样一方能否分割增值收益那一部分呢?
夫妻一方结婚以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重点。
1、对于用结婚以前财产在结婚以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交易,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比如目前不少青年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一般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出售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状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是夫妻一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2、对于一方结婚以前财产的结婚以后自然孳息,依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一方结婚以前存款的利息、结婚以前房子自然的增值、出租而未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房子租金,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
比如一方用结婚以前个人积蓄在结婚以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不过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获得始于结婚以前,财产的性质没变,也仍应认定为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针对结婚以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状况:要考虑当事人是不是在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
比如股票,假如有,追加部分与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是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股票需要进行分割,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算点,结婚以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给予配偶结婚以后股票的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假如没以夫妻一同财产追加新的投资,结婚以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婚内的股票收益为夫妻一同财产,离婚时给予配偶股票结婚以后收益一半的折价款。
涉及结婚以前财产认定需要有关的证据证明,假如拿不出证据也会给双方带来个人财产的损失,建议遇见结婚以前财产在结婚以后的增值部分分割的问题时候最好有个结婚以前财产分割专业的律师介入。